远离高利贷、套路贷,守好我们的“钱袋子”!

课前提问
今天是第十二个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近年来,涉及高利贷、套路贷的经济犯罪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些网贷机构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或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放高利贷,或以无抵押快速房贷为诱饵吸引借贷人掉入债务陷阱。
如果遇到高利贷、套路贷等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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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政学堂开始上课!

首先
小政先带大家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关于禁止高利贷的规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典型案例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经常纠集合谋向赌博的人高利放贷,而后非法索债。张某负责在赌场上向赌博的人放债,王某负责背包把钱,李某负责后续向欠款人要债,先后共借给参与赌博的魏某等4人共计27万元,利息高达每一万元天息五百。后魏某等人因利息太高未能还款,李某、张某、王某三人给魏某等人发微信进行威胁,并纠集他人驾车尾随魏某家属至其家中,对魏某的家属进行殴打。密云区检察院以李某、张某、王某属于“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密云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李某、张某、王某属于“恶势力”团伙,判处三人刑罚。
检察官说法
因为急于用钱,很多人在借款时难免会签订利息过高的“不平等条约”,之后借款人根本支付不起借款利息,最后轻则债台高筑,重则家破人亡,高利贷百害无一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贷。
本案中涉案债务均为张某、李某、王某在赌桌上向赌博人所放的高利贷,利息高达一万元天息五百,这种利用了赌徒心理而产生的债务是一种非正常债务。
一、法律禁止高利贷,法律保护正常范围内的借款利息,但是超出规定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
二、“砍头息”和以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等方式存在的变相利息超出规定的部分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借款合同关于利息的约定应当明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将有可能视为没有利息。

除了高利贷
套路贷也很常见
“利滚利”的套路贷
在模式上跟高利贷很像
但是也有区别
典型案例
王阳最近囊中羞涩,有一天看到一张“无利息、无抵押、放款快”的贷款小广告,随后稀里糊涂地走了一遍贷款的流程。王阳借了20000元,约定一个月之后还。但是,到了还款的时候,对方给出的还款数却令王阳咋舌,根本拿不出来这么多钱,于是小贷公司“贴心”地建议他去新的小贷平台借钱还款。就这样,王阳“以贷还贷”,债务不断垒高,要还的债务也达到了上百万。后来,小贷公司开始短信、电话轰炸手机通讯录里的亲友、同学、同事,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王阳无法出门,一度打算自杀,最后是父母卖了房子堵住漏洞拯救了他。
法官说法
套路贷跟高利贷的区别,三个方面划重点!
一、行为目的方面。套路贷中的借款只是幌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根本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而民间高利贷当事人主观上追求的是高利。
二、侵害客体方面。套路贷犯罪侵害的客体多、社会危害性大,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安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民间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三、法律后果方面。套路贷是犯罪行为,犯罪分子意不在借贷本身,而是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而民间高利贷本质上是民间借贷关系,除了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贷行为本身受法律保护。
简单来说,套路贷是“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对象,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可能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如果不幸被“套路”,根据不同的情形可以寻求不同的法律救济。如委托售房、以房抵债等,可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也可要求受托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差价,还可以要求放款人重新结算等。
而防止被骗的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对于任何的所谓“高收益、低风险”的项目,不听、不信、不参与,任何一次轻信和侥幸,均可导致“人财两空”。
警方提示
大家如果有借款需求
一定要通过银行
或者正规的网贷平台
并且提前了解一定的金融知识
在正式贷款前一定要看清合同
特别是贷款的
额度、利率、还款方式
违约处理等细节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抵制盲目消费、超前消费
量入为出
珍惜自己的血汗钱
保卫父母的养老钱
守住子女的读书钱
远离高利贷的陷阱
随堂笔记
经济犯罪不仅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而且损害的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毒瘤。面对高利贷门槛低、放款快的诱惑,我们要摒弃侥幸心理,多看、多问、多查、多思,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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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李祺
编辑:臧凌
素材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京法网事、京检在线、平安北京、北京海淀法院、通州法院、密云检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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