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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体育场馆开放拟非强制性

新闻报道 > 新闻报道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新京报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举手提问。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昨日召开第3场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体育局有关负责人,就17日提交大会审议的《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回答记者提问。

【焦点1】

中小学必须开放体育设施吗

开放设施需在闲置期,不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中规定,公民是全民健身活动的主体,有依法自愿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要求各级政府应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支持公民和全社会开展全面健身活动,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在北京冬季频遇雾霾的情况下,公民健身权利如何保障?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王德林说,条例草案中暂未涉及该问题。

不过草案中,多处体现了“科学健身”的理念。考虑到雾霾天气不适宜开展户外运动,王德林建议,从个人来说,可以自我选择;而对一些已确定日期的活动,应停止户外运动。

此外,草案还要求现有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场地设施、中小学校场地设施以及商业性体育设施,创设有序开放的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范,“是针对核心区体育场馆、设施不足,迫切需要解决等问题提出的”,王德林说,但开放学校设施需要在闲置期,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有些设施,也只适合青少年,面向成人开放时,情况比较复杂。

王德林表示,目前正根据代表审议情况,修改条例草案;如果条例草案经大会通过后,应当研究出台配套办法,包括协议签署、资金等内容。

【焦点2】

立法法修改如何体现科学立法

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后,应制定地方性法规

17日提交大会审议的《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中,作出了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后应制定地方性法规、涉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立法听证、重要条款可单独审议等内容,并强调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对召开论证会和听证会的程序作出规定,进一步丰富了民主立法形式,拓宽了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的途径。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邹维萍昨日解读说,本次条例修改中,有多项内容体现了对立法流程的完善。例如,多年来,常委会实行的是“两审两通过”的审次安排,不利于充分发挥专委会作用,不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因此,2010年之后,常委会实行了“两审三通过”的审议程序,2015年又将审议程序调整为“三次审议后交付表决”,对于需要经三次以上审议通过的法规项目,由专门委员会负责两次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负责统一审议。

本组稿件/新京报记者 黄颖 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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