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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口计生管理办法”等19项规章废除

新闻报道 > 新闻报道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李泽伟

    北京市政府日前公布,废止《关于所外之行劳动教养的暂行规定》、《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19项规章。

    据了解,废止规章一般包括几个原因,制定规章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废止;规章主要内容已经被上位法覆盖,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执行上位法;规章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在实际工作中已经不再使用;规章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等。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这19项规章普遍都较“年长”,其中有7项规章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比如《关于所外执行劳动教养的暂行规定》,是1984年6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73号文件发布,是此次被废止的一批规章中最“年长”的,已经34岁。有的老规章后来经历过修改,比如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45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7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每隔10年修改一次,此次也被废止。

    10项规章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比如《北京市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目标管理办法》,1990年8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号令发布,《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1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发布。

    2项规章诞生于本世纪,比如《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10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发布,《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公布,在2007年和2009年有两次修改,是此次废止的规章中最“年轻”的一个。《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地方政府规章,2014年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将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治保障从地方政府规章提升到了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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