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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温婧
保监会官网昨天公布了4项“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国寿股份、中国信保、太平人寿和太平养老开出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的罚单。国寿股份于1999年至2014年,采取退保金直接冲减退保年度保费收入的方式处理长期险非正常退保业务,被罚40万元。中国信保未经保监会批准,也未在相关保监局履行任何手续,于2007年至2013年间在部分省级分支机构下设业务处共计20家,被罚30万元。太平人寿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涉及金额2.08亿元,被罚款20万元。太平养老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在投保人非被保险人父母的情况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的违法行为,被分别罚款10万元和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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