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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支持单位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

新闻报道 > 新闻报道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王天淇,通讯员周美玉

市总工会出台多项支持政策,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包括: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入选北京市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可获专项补助资金。

早上送完孩子去上班,下了班能接孩子一起回家,部分单位职工正在享受这种令人羡慕的“带娃上班两不误”模式。“工作园区开办了幼儿园,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能让我全身心投入工作。”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方雨虹公司职工王静说。这座由公司在园区自建的幼儿园,可提供0岁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

据介绍,此前,市总工会与市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和“北京市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基层工会开展的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对公布的北京市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下拨专项补助资金”等支持政策,提出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楼宇、街道、社区等用人单位因地制宜,通过单独建设或联合建设,自行运营或引入第三方托育机构服务等模式。

包括多家单位在内的一批试点单位开展了0岁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试点单位涵盖了城市副中心和医疗、教育、公安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关系隶属北京市总工会的央企、市属国企和非公企业。各单位挖掘内部潜力,以普惠的价格和与职工工作时间无缝对接的托育时间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原标题:支持单位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王天淇 通讯员周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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