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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21省区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新闻报道 > 新闻报道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北京晚报

记者昨天从民政部了解到,自6月1日起,北京等新纳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地区将统一受理相关事项。届时,双方均为外地户籍的当事人可凭有效居住证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

国务院日前作出批示,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本次调整后,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均可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表示,在“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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