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场所须明示电费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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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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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近日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新标准将于7月起施行,将逐步推动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统一接入市级管理平台,为近500万辆电动自行车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
电动自行车该如何设置充电设施?新标准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或建筑物雨水管口、河道等附近,应与污水、自来水、燃气、电力等地下设施管道、井盖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充电设施不应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宜设置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为保证充电安全,客户端应显示充电设施实时信息,包括设施运营状态及设备使用、闲置、故障等信息。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公示的24小时服务电话应有人值守,为用户提供充电业务咨询、投诉、报修等服务。
新标准提出,充电设施收取的电费和服务费标准应公开透明。收费明细应准确显示,至少包含充电单价、充电量、电费金额、服务费单价、服务计费量、服务费金额和收费总金额等明细。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及时向用户反馈收费明细支付结果,并为用户提供获取发票的渠道。如采用预付费方式,应提供退款流程,退款周期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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