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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北京拟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新闻报道 > 新闻报道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 北京商报

  对于1990年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北京来说,解决居家养老问题变得越来越迫切。昨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本市将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对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全程跟踪,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双向转诊服务和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等五项服务。

  《条例》明确,为因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失能老人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并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推广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具有本市户籍且常住本市的低收入失能老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同时,《条例》还规定,新建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养老设施不足的,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建设;政府投资和资助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用途最高可罚100万元。此外,企事业单位向附近老年人开放用餐及文体设施。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副主任袁芳介绍,本市居家养老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各方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够,居家养老工作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形成,服务体系还未完全建立。 2014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起草《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拟分清责任主体,规范政府职责,搭建服务平台。该《条例》拟提交2015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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