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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年内力推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

新闻报道 > 新闻报道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 北京商报

  既可以缓解现有保障房建设用地的紧张状况,又因为不存在土地出让金成本,房屋成本租金至少可降低1/4,在保障房建设分配任务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利用城乡接合部地区和郊区县富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将成为今年北京市重点鼓励的方式,这是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在昨日列席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小组讨论后透露的消息。

  2012年1月,时任国土部部长的徐绍史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宣布,北京、上海等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截至目前,除了最初 5个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外,并没有更大范围的展开。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给北京商报记者算了笔账:以北京西五环某公租房项目为例,目前通过招拍挂方式拿地后建成项目的成本约为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而如果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无土地出让金,则成本将下降至5300元/平方米,接近一半。“如果算上融资成本,那么招拍挂拿地的项目至少每平方米每月租金要到40元,一套40平方米的一居室要1600元/套/月,如果是集体用地,则每平方米每月可以下降到30元以内,总租金就可以控制在1200元以内,甚至更低。”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在现阶段市场租金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这样的房源既有租金优势、可以缓解过渡性需求家庭的压力,又可以起到平抑租金过快上涨的作用,同时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又可以加以合适的利用,农民收入也可增加,还可以改变城乡接合部脏乱差的面貌,可谓一举多得。“比如我们最初试点的唐家岭就是典型的例子,2010年4月公布的唐家岭改造规划方案,农民回迁安置用房面积是37.62万平方米,集体产业用地建筑规模23.8万平方米,将建设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租赁房,这些房源建成后,一定可以缓解当地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外界担心的“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后是否会变相成为小产权房”,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不能出售给个人,只能配租给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并纳入统一规范管理。此外,根据北京公租房政策,公租房的租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这也杜绝了以长期租赁的方式变相出售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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