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施行价格补贴新预案五类人群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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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本市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日前市发改委施行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在北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北京确定的调控目标数值等情形时,城乡低保人员等五类人群将可获得价格补贴。
与旧预案不同的是,此次新预案的保障对象除城乡低保人员以外,还包括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共五类人群。新预案同时还给出了补贴的测算公式: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为更好施行新预案,文件明确了发放救助补贴的条件:北京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本市确定的调控目标数值;本市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月之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或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情形。当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将会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在第三个月CPI月度指数发布后30天内一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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