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取消见义勇为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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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经市民建议及市政府研究,本市将废止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申请确定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的规定。这是本市首次根据市民建议进行审查,并于最后通过审议对相关规章进行修改。
据了解,市民李树行去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取消《〈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对见义勇为行为申请的时间限制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审查,认为过短的申请时限明显不利于对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未体现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应予以废止。最终,该建议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3年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截至今年6月18日,常委会共接收备案市政府以政府令、京政发文件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1件,两件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备案审查工作,可以发现纠正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为市民提供一个依法有序表达诉求的制度性通道,进一步健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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