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首批可复制经验拟9月推出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朱民近日在浦东区委党校举行的“全面深化改革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理论研讨会上透露,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在挂牌一周年之际正式对外推出第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也就是说,自贸区首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将于9月底推出。
朱民表示,自贸区挂牌以来,已推出40多项制度创新,具体实施了20多项,试点了10多项。挂牌半年后,自贸区组织了内部评估,国务院对自贸区的各项任务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于“可复制、可推广”工作,自贸区在程序和时间上都进行了安排。在程序安排方面,首先是在区内调整相应法律法规的实施,然后进行市场运行的压力测试,而后组织第三方评估,最后由国家主管部门研究后复制推广。时间上的安排是成熟一批推出一批,计划在自贸区挂牌一周年时推出第一批制度创新成果。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上海自贸区在试验一年之后,才推出第一批制度创新成果,符合中央“充分论证,积极稳妥”推进自贸区的思路,首批成果肯定是各界认可度高、成效好且简便易行的改革措施,负面清单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利率市场化等改革措施很有可能在第一批成果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自贸区内取消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允许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等12项开放措施,与现行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上海自贸区挂牌之前,全国人大曾授权国务院在自贸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为自贸区的建立清除了法律障碍。白明表示,随着自贸区创新成果的推广,将会在更多的地区有更多的法律条文需要修改。
上海自贸区挂牌不到一年的时间,已经有20多个地区提出申报自贸区。在白明看来,此次推出第一批制度创新成果是将自贸区范围扩大的一个信号,但第一批成果肯定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也会先选择一些区域进行改革。“其他地区在复制和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时,应该以‘上海模式’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改革,否则可能产生水土不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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