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立跨行政区划四中院四分检
推进司法独立、令司法机关不再受地方行政机关的干扰是四中全会传达的重要指示,北京昨日也对此率先做出安排。昨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正式成立、揭牌,作为继上海之后,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地方法院、检察院试点之一,北京的四中院和四分检将不再限制于受理、管辖北京的某个或某些区县的案件,而是对北京市范围内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受理、管辖。
今年备受关注的四中全会公报直指部分地方、部门存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行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问题,曾明确提出我国将完善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这一提法在北京率先落地。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介绍,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中央从制度上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重大顶层设计,对于确保公正司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据悉,在原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础上新成立的市四中院案件管辖范围包括:以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市检察院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特殊案件;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而市四分检案件管辖范围也基本根据四中院案件管辖范围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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