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法院执法联动提高办案同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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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密切开展司法协作,合力破解执行难,为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和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司法保障。至此,查封、冻结、拘留等法院执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
据了解,本次签署的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明确了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登记型财产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拘留等强制措施。上述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对于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中的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项等执行事项,可依法专项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与此同时,协议简化了赴京津冀辖区内异地执行手续,今后三地法院执行员赴京津冀地区异地执行时,不再需要高院开具介绍信,只要携带齐全本院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协助配合法院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警力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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