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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合资旅行社可做内地出境游

新闻报道 > 新闻报道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 北京商报

  昨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5〕60号),其中提到允许在北京市设立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业务。并在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执行。

  实际上,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中提出对于外商参与北京市商业性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中,投资旅游商品和设施开展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同时,在京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也被获许。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于去年将“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和“旅行社经营边境资格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旅游委可审批许可外资旅行社。因此,“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早在去年就开始在北京推行,目前已经有部分中外合资旅行社注册运营。

  北京市旅游协会副秘书长刘思敏此前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的旅游市场并不缺资金,而是缺好的项目,引入外资后带来的投资多元化以及外资背后的创意和经验将会有利于旅游市场的发展。此外,中外合资的旅行社将会利好入境游市场。

  除允许在京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业务外,决定还取消了外商投资飞机维修项目中方控股和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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