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严惩违法使用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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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统计条例将修订,严惩统计资料违法行为。昨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开始审议《北京市统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公开资料显示,本次草案对统计法的违规使用进行了严厉的规定。
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的信息、咨询等功能在政府决策和服务社会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草案修改稿在统计法的基础上,针对部分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未注明统计资料来源或者未如实使用的个人或单位,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将违反规定对外泄露和违法使用统计资料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纳入处罚范围。草案修改稿规定,上述部门若有以下行为,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一是将统计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目的,对外提供或泄露;二是造成统计资料毁损或灭失;三是未按照计划公布统计资料,擅自调整、修改已公布的统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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